河南省关于实施第五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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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链接:河南省可再生能源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5版)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各地报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有关情况,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评估,工业企业类49个、增量配电网类4个、农村地区类8个项目(见附件)纳入第五批实施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豫发改能综〔2024〕 201号)、《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豫发改电力〔2024] 206号)、《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豫发改新能源〔2024〕232号)要求。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核准,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请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做好相关项目并网支持工作。

二、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土地、安全、环保等相关要件,加强用地管理,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做到节约集约用地,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三、涉及农业设施用地的农村地区类项目,光伏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已建成的猪舍上建设分布式光伏不能改变农业用途或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要以农业为主、光伏为辅,禁止出现“只见光不见农”的生产行为。设施农用地到期不再使用或未到期已经不再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履行土地复垦责任,光伏方阵应当同步拆除。

四、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五、项目所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跟踪一体化项目进展,做好一体化项目建设协调工作。从通知下达次月开始,

每月开库时通过河南省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其及时调出项目库。

六、一体化项目申报日期为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抓紧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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