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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慈利县零溪风电场、九岭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06号
张家界润溪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界润岭新能源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慈利县零溪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张发改〔2024] 100号)《关于慈利县九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张发改〔2024〕101号),张家界润溪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慈利县零溪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张家界润溪〔2024〕 2号),张家界润岭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慈利县九岭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张家界润岭[2024〕 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以上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 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 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 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 888号),同意慈利县零溪风电场、九岭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以上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零溪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300144号),九岭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400067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慈利县零溪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2-430000-04-01-111835),项目单位为张家界润溪新能源有限公司;同意建设慈利县九岭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2-430000-04-01-205174),项目单位为张家界润岭新能源有限公司。
2、慈利县零溪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张家界市慈利县,装机容量8OMW,总投资4.041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慈利县九岭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张家界市慈利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92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