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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合理配置山南市2024年风力发电项目,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优势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22〕22号)、《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藏发改能源〔2023〕42号)、《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风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3〕302号)、《山南市清洁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山发改能源〔2023〕174号)、《山南市2024年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和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文件精神,对山南市2024年风力发电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招标。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投标申报。
一、竞配项目概况和要求
(一)竞配项目名称
山南市2024年风力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二)竞配总规模
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风力发电项目,总规模520MW,共有6个标段同时竞配,其中标段2为“整体竞配、分批实施”项目,其余标段均为保障性并网项目。“整体竞配、分批实施”指一次性整体配置一定规模的新能源项目指标,整体配置(储备)指标有效期为5年,其中:除2024年安排的保障性并网指标外,剩余指标规模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各年度建设指标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优先统筹安排。如后期自治区未安排保障性并网指标,企业在资源配置有效期内可自行通过市场化并网方式分批开发剩余建设指标,尽早完成整体指标建设。各标段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三)竞配范围
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场道路、场内道路、风力发电机组、箱变、集电线路、升压站等。
(四)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对于2024年风力发电保障性并网指标,投资主体应在取得备案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2025年10月31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对于“整体竞配、分批实施”项目,其中2024年安排的80MW保障性并网指标,投资企业应在取得备案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且在2025年10月31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对于其余指标规模,2026年12月31日前累计开发建设规模应不小于200MW(含2024年安排的80MW保障性并网指标);2029年7月31日前,全部300MW项目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未按照开发建设时序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山南市人民政府有权无条件收回配置的项目指标,并对指标进行重新配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经营期及上网电价
保障性并网指标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西藏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项目相关政策执行。“整体竞配、分批实施”项目,其2024年安排的80MW保障性并网指标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西藏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项目相关政策执行;其余指标的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根据最终实施的项目类型按西藏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六)储能系统要求
储能配置不低于西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相关要求。
(七)中选标段数量限制
本次共有6个风电项目同时竞配,按照《山南市2024年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规定,一个申报企业可以同时参加所有风电项目的申报,但最多只能中选2个风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