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湖南省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湖南省光伏设备升级改造、退役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湖南省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关于发布《湖南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促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推进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愿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结合湖南实际,湖南电力交易中心编制了《湖南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经公开征求意见、湖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已批复同意,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 ]889号)、《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
号)、《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发改委〔2024]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
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
《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858号)和湖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则,引导湖南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经营主体自愿入市注册参与市场交易,编制本实施细则。
一、入市注册
现阶段,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对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准入条件,按照“一承诺、一注册、一审核、三备案”的流程自愿注册成为合格的经营主体。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经营主体注册需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有关分布式电源经营主体的基本条件。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豁免政策的,办理市场注册时无需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资料。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经营主体原则上作为独立主体办理入市注册手续。注册程序、信息变更参照《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能源发电企业相关条款执行。注册所需提供的材料及注册流程见附件1《分布式光伏入市注册指南》。现阶段,10kV以下电压等级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经营主体可以虚拟电厂聚合方式参与湖南电力市场,具体方式暂参照《虚拟电厂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扶贫等保障性分布式光伏及户用分布式光伏暂不参与电力市场。
二、参与市场交易
10kV及以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以独立主体方式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纳入湖南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体系统一运营管理。10kV以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以虚拟电厂聚合方式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
(一)中长期市场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参照《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能源发电企业相关条款执行,采用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交易方式,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市场合同电量及价格。虚拟电厂在同一交易周期内只能用一种身份参与集中交易。
符合绿电交易条件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参与绿电交易,获取绿色电能环境价值收益,参与绿电交易按《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执行。
(二)辅助服务市场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按照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执行。
(三)现货市场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按照湖南电力现货市场相关规则及方案执行。
三、合同执行
依据“15号令”精神,电力调度机构落实保障性电量收购政策,并保障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经营主体已达成市场交易电量合同的执行。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经营主体未参与市场交易的非保障性电量,在确保电网安全前提下,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采用临时调度措施充分利用各级电网富余容量进行消纳。
四、计量与结算(一)计量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计量参照《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条款、《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二)结算
10kV及以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按照有关市场规则开展结算。中长期市场上网电量结算按照《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条款执行。辅助服务市场结算按照《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执行。现货市场结算按照《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市场结算暂参照《虚拟电厂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条款执行。辅助服务市场结算按照《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执行。现货市场结算按照《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五、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由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编制,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调整执行,在实际运行中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