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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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云南省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运营数据统计


链接:云南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三峡集团云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能源保供能力,现就云南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合规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纳入市场统筹

(一)2021 年 1 月 1 日—2023 年7 月31 日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量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

(二)2023 年 8 月 1 日—12 月31 日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的 80%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月度上网电量的20%可选择自主参与清洁能源市场化交易或执行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 

(三)上述时间段内,已发电但未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暂按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结算,待全容量并网后,根据全容量并网时间对差额部分进行清算。

二、电价疏导方式 

(一)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与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之间的差额,暂由电力成本分担机制进行疏导。

(二)2023 年 5 月 1 日—12 月31 日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与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之间的差额,85%暂由电力成本分担机制承担,15%由工商业用户月度用电量超过年度交易当月签约电量的部分按电量等比例承担,用户分担金额超过0.02元/千瓦时的部分由电力成本分担机制承担。三、积极推广绿色电力交易

具备条件的新增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可纳入绿色电力交易范畴。四、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的认定由省能源局会同云南电网公司负责。

五、执行时间该政策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我省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