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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润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金风抚宁区4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秦皇岛抚宁润骊〔2024〕4号)及你单位编制的《金风抚宁区400MW风力发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变更版)等材料收悉。2024年7月12日我局出具了《关于金风抚宁区4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4〕07-0044号)。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1028号、该项目被列为2024年保障性并网项目)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变更版)。现就该项目原核准批复文件(秦审批投〔2024〕07-0044号)中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金风抚宁区400MW风力发电项目变更为“同意建设金风抚宁区400MW风力发电项目(一期)”。
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可作为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依据,但本项目不得开工(允许开工条件按河北省发改委具体管理要求执行)。需要延期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变更为“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项目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另由我局出具的该项目《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秦审批投〔2024〕02-0119号)中的项目名称变更为“金风抚宁区400MW风力发电项目(一期)”。
其他内容不变。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