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江苏盐城市大丰800MW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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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峡能源江苏大丰800MW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三峡丰海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中信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峡能源江苏大丰800MW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委托(苏环便函〔2023 〕 140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三峡能源江苏大丰800MW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 ]647号),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以及东部战区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全面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施工期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该项目位于大丰区东北海域,主要包括H8-1#、H9#、H15#和 H17#四座风电场区,风电场区中心点离岸分别为约80、75、71、47公里,拟建设总装机规模805.6兆瓦的98台风力发电机组(13台6.0兆瓦、84台8.5兆瓦和1台13.6兆瓦风电机组),3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场内35千伏海底电缆169.56公里,220千伏送出海底电缆190.33公里。在 H9#风电场内配套建设海上氢能储能平台(制氢能力是50立方米/小时,储氢规模是50公斤,氢气全部自用)、海上救援平台(用于附近海域作业人员临时避难所)以及救援平台下方设置养殖网箱规格为550立方的海洋牧场。H9#海上升压站设置制水能力50立方米/天的海水淡化系统,为应急避难人员提供生活用水。

( 二)加强生态保护措施。要从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出发,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作业方式,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以减少悬浮物产生。尽量避免在鱼类产卵、繁殖期等渔业敏感季节和鸟类迁徙、集群的高峰期进行施工,减少施工活动对海洋特别保护区、近海养殖区、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盐城泥螺石蝗种质资源保护区、麻菜珩领海基点保护区、麻菜珩特别保护海岛、东沙泥螺四角蛤种质资源保护区、盐城梭子蟹、梅童鱼保护区等邻近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该项目H8-1#风电场东侧7台风机基础和部分35千伏海缆位于吕泗渔场小黄鱼银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目前已取得农业农村部渔政管理局《关于<三峡能源江苏大丰H8-1#海上风电场项目对吕泗渔场小黄鱼银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意见》,项目在特别保护期(5月1日至7月1日)内不得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资源造成损害的活动。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三)各项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重视施工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污废水、生活垃圾等收集后统一处理,强化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船舶,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管理,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及生活垃圾等船舶污染物应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置,确保不发生船舶污染物污染水域的事故;施工中禁止向海洋抛弃各类固体废物,避免各类物料散落海域。规范风电场运营监管,认真落实各项电磁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油类泄漏,及时收集处理废油、含油废物,杜绝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运营期救援平台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海水淡化装置产生的浓盐水和反洗水均应经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单位接收处理,不得排海﹔氢能储能平台、海上救援平台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废催化剂等工业固废应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置;做好海洋牧场鱼类生产监控工作,动态调整投饵量,尽可能减少营养元素入海。

(四)切实加强鸟类保护。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运行期各项鸟类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鸟类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严格控制光源使用,本工程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在施工区域全面铺开作业,应分区域分时段开展施工活动。施工期开展鸟类观测,一旦发现鸟类伤亡事故或施工区域出现大量迁徙鸟类应立即停止施工,确保险情解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在风机上采用标示色彩等警示方法,便于鸟类及早发现和避开风机,降低撞击风险,减少对鸟类的影响。遇到大群候鸟迁徙或鸟类集中经过风电场及附近区域时,应密切观测候鸟动向,做好运营期观测记录。如遇鸟类撞机事件,必要时应当停机避让。

(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应制定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的各项海洋环境(水文动力环境和冲淤变化、海洋生物、渔业资源、海水水质等)、声环境、鸟情等的监测和观测方案,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机构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项目海域进行鸟类观测,监测结果和相关资料按照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照《报告书》及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事故风险的防控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做好应急演练,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营运期加强风机基础局部冲刷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采取防冲刷措施。

(七)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九)本工程配套500千伏集控中心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报批手续。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规划调整获批前,本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将该工程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