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四川省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4版)》
链接:《四川省分散式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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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9月)
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四川电网除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扶贫项目以外的风电、光伏发电,丰水期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参照丰水期外送电平均价格进行结算,产生的价差空间用于实施丰水期居民电能替代政策。
2、《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
(1)加强规划衔接。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应做好与《四川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凉山州风电基地“十四五”实施方案》的衔接,严格执行《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川发改能源规〔2021〕181号),落实分散式风电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基地规划范围内的风电资源,应按照规模化、基地化、集约化原则集中式开发。
(2)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和管理按照集中式风电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其建设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
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
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
(3)规范项目核准。分散式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第三方工程咨询机构评估后,由风电开发企业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有关要求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市(州)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核准时应出具省级电网企业电力消纳意见。
(4)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要加强分散式风电建设条件、并网条件的审核,并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要求。
严格分散式风电建设条件。在已规划的集中式风电场址范围内不得建设分散式风电;严禁以分散式风电名义变相建设集中式风电站。凡不符合分散式风电条件的,电网企业不予办理接入手续、不得启动验收、不得并网发电。
严格落实分散式风电并网条件。分散式风电以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配电侧,不得擅自改接,不得升压外送。电网企业应完善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分散式风电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企业应按照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项目核准后两年内不开工建设的,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处理。项目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浇筑为标志。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水保政策规定,环保水保措施不落实的,电网企业不予启动验收,不得并网发电。分散式风电项目质量监督、机组启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参照集中式风电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3、《 四川省" 十四五" 能源 发展规划》 (2022年4月)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重点推进凉山州风电基地和“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建设,规划建设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大渡河中上游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盆周山区风电开发。 开展实证实验光伏发电基地、光伏储能试点项目建设,推进整县(市、区) 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 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在川西等高温地热资源丰富地区规划建设地热能利用示范项目。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划安排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工作。支持乐山、成都、眉山晶硅光伏产业发展。“十四五” 期间新增风电 600 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 1000 万千瓦以上。
4、《四川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2年5月)
科学有序推进凉山州以外攀枝花、泸州、广元、达州、巴中、甘孜、阿坝等地区风电开发,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场等分布式新能源发展。
5、《四川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2年5月)
多能互补,多元迭代。以水电为主,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实现多能互补、多元迭代新局面。
6、《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6月)
项目核准。集中式风电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分散式风电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核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及电网接入条件,确定保障性消纳规模,由电网企业负责保障性收购。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具体实施时间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7、《四川省电能替代推进方案(2022—2025年)》(2022年12月)
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8、《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2023年1月)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重点推动凉山州风电基地和“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基地规划范围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有序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
9、《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2023年10月)
风电资源分为分散式风电项目、集中式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指总容量不超过50兆瓦,接入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下,以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只有1个并网点,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的风电项目。集中式风电项目,指除分散式风电项目之外的风电项目。集中式风电项目应纳入风电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