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分散式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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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陕西省风电投资建设与运营数据统计(装机容量、发电量、上网电价、利用小时数、利用率)




链接:《陕西省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4版)》






链接:《陕西省分散式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4版)》




7月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陕西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


《陕西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

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零散土地,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对于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义重大。为加快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简称驭风行动),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以县为单位,选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的行政村,在市级初审、省级审核推进的基础上,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每个村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力争2026年底前全容量建成投产。

二、实施条件

(一)优选投资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应重点考虑村集体经济增收效果和产业带动作用,综合投资运营能力,优选1~3家投资主体,负责本县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鼓励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配置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主体。

(二)严格项目条件。驭风行动项目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确保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应与集中式风电统筹规划、整体布局,坚决杜绝“化整为零、一哄而上”,合理有序开发,纳入我省驭风行动的乡(镇),原则上2年内不得参与省内保障性并网风电和外送基地项目申报。要严格落实就近开发利用要求,充分利用既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得超过35千伏(含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侧),原则上不应对其接入供电区的110千伏及以上现有电网设备容量提出增容需求。

(三)坚持共建共享。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收益共享为目的,切实保障农民利益,赋能乡村振兴。县级政府可依法合规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等方式,采用政府和企业合资合作等模式,通过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承担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将该项目纳入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决策范围,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鼓励各地创新收益分配机制,更多惠及村集体经济,项目收益共享情况及时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级在审核各地的工作方案中,对村集体收益高的项目优先安排。

三、实施流程

(一)编制方案。各市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电网企业等,深入评估自身风能资源和农村闲散土地资源,统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在市场化确定投资主体的基础上,组织各县编制驭风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规模、投资主体、合作模式、收益分配方式及拟实现的村集体收益目标。

(二)市级初审。市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会同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工作方案申报和初审,坚持“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的原则,使驭风行动项目发展更多惠及村集体和村民。各市在严格审核把关县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市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除满足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外,重点关注惠民利民情况,坚持宁缺毋滥。工作方案须经市政府同意,并于8月30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逾期视为无符合条件项目报送。

(三)省级审核。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对各市工作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拆分集中式风电资源、接入消纳是否合理、项目收益是否最大限度保障村集体利益等内容,并于9月底前印发全省总体方案。

(四)组织建设。各市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省级确定的建设规模组织驭风行动项目建设,加快项目核准等手续的办理,落实电网接入,尽快开工建设。驭风行动项目原则上应于2025年12月底前核准开工,2026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如2025年12月底前不能取得核准手续、2026年12月底前不能建成并网,项目自动作废。

四、政策支持

(一)创新政策支持。驭风行动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核准,探索试行备案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同一投资主体开发的项目,可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并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依法要素保障。坚持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推广使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规保障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部分,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

(三)加强并网管理,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模式。电网企业负责制定项目接入保障方案,对驭风行动项目,优先安排接网工程投资计划,积极开展农网智能化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确保与驭风行动项目同步投运,保障相关风电项目“应并尽并”。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

(四)鼓励模式创新。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驭风行动项目收益,拓展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驭风行动项目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鼓励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推进乡村绿色用能。

(五)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创新投融资方式,按照绿色能源、乡村振兴等优惠政策,在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驭风行动项目支持,保障项目融资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加强对驭风行动项目的组织协调,市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项目工作方案审核,加强对各县工作方案的指导,督促县、乡人民政府加强项目收益分配监测,确保项目能够带动村集体增收,提高村民可支配收入。

(二)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税)等名义,增加不合理的非技术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驭风行动。

(三)注重生态保护。驭风行动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鼓励技术创新,推广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调度技术,实现工业与农业深度融合。

(四)建立退出机制。列入工作方案清单的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市(县)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督促项目投资主体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按时开工的,由县级政府依法收回开发权,重新优选投资主体。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要素保障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结合部门职能,细化部门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依法合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各市每年11月底前将驭风行动实施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要高度重视驭风行动项目作为农村能源革命新载体的作用,密切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确保驭风行动项目赋能乡村振兴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