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油田作业区)风城1号稠油联合处理站污水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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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风城1号稠油联合处理站污水处理技改项目

乌尔禾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油田作业区)

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风城1号稠油联合处理站事故池东侧、含油污水处理项目南侧。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含油污水处理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新建3座沉降池(单座32m×30m×4m)、新增1套废液处理隔油罐和1套废液处理沉降罐(均备用)、将现有3座沉降池改造为计量池(单座32m×25m×4m),储运、环保等工程均依托现有含油污水处理项目。

本项目建成后,接收联合站沉降罐的含油污水和周边原油开采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水,含油污水处理项目规模为1610m3/d。含油污水经新建沉降池(1010m3/d)沉降处理后,上层原油、中层污水分别管输至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和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底部含油污水经计量池后进入现有含油污水处理装置(600m3/d)处理。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应首先将事故池中暂存的含油污水抽至沉降池处理,确保事故池正常运行。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沉降池全封闭,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引至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均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新增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定期清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离心泥砂暂存现有污泥暂存场,贮存不得超过一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废活性由厂家更换拉运,不在厂区贮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 落实基础防渗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分区防渗,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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