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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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



宁波市象山县规划润泽路以南、智成路以东、金井路以北地块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建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同时配套建设管网及排污口。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设计总规模为8万m3/d,建设形式采用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分期建设。近期中一期土建规模4万m3/d,设备规模2万m3/d;二期土建规模不增加,设备规模再增加2万m3/d。一期服务范围为大目湾新区、滨海工业园区、东陈乡部分区域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1)施工场地进行围挡、遮盖、勤洒水、室内堆放等措施;(2)加强对运输车辆和流动机械的维修保养,使它们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用合格的燃料油,减少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

运营期:对产生臭气的构筑物进行加盖(罩)密封,集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施工期:(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厂;(2)泥浆废水、冲洗废水等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和车辆清洗

运营期:污水经“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池+Bardenph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脱氮滤池+消毒池”处理后,50%排入南侧南堡河,50%作为再生水回用。

3)噪声

施工期:(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2)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车辆鸣笛;(3)加强施工期间的员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

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隔音降噪、减震措施和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不可回用的弃方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内,定期外运处置;废矿物油、化验废液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09日至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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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in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