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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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企业,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

规划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重大举措。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基本布局,全面落实好各项建设任务。现将《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要求通如如下:

一、请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实力时发电、电网企业和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技术支持单位,按照本布局方案抓紧编制库布齐沙漠、乌兰布和沙漠、腾格里沙漠、巴丹吉林沙漠、采煤沉陷区等“十四五”时期基地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委、能源局审定。

(一)请地方、相关企业抓紧对接,确定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投资的基本合作意向后,尽快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实施方案编制要把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到基地建设运营各个环节,落实规模化、集约化要求,严禁碎片化开发,原则上布局方案中的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不再拆分,鼓励按千万千瓦级组织建设。要推荐明确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原则上每个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由1家有实力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或牵头新组建单一联合体。要统筹风电光伏基地、煤电配套电源、外送通道项目等一体协同推进,落实项目建设宏观选址等基本方案,提出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相关考虑,鼓励开展煤电与风电光伏企业实质性联管。要做好本地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规划与本布局方案的街接,处理好本地风光分布式开发的规模、节奏和消纳问题。

(三)实施方案上报前需书面征求意向受端省(区、市)初步意见,并在后续工作中抓紧研究落实消纳空间和时序。

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要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保障工作,开展资源摸排评估和基地选址,做好配套电源和外送通道方案研究,提出安全可靠、上下游一体、保障新能源消纳合理利用率、跨区统筹建设运营模式建议。

三、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电源、外送通道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要发挥投资主体作用,配合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和落实工作。

(一)发电企业要坚持先立后破,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的前提下,抓紧开展配套煤电扩建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道,制定煤电改扩建方案,争取尽早实施。

(二)电网公司要统筹送受端电网能力,加强研究论证,编制输电实施方案,提前谋划、超前开展外送通道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同步加强送受端电网主网架结构,保障清洁能源清纳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相关地方要积极支持风电电光伏基地建设,做好实施方案编制、报送及投资主体推荐工作。要做好国土空同规划,在外送通道预留、环境容量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项目建设中用地、用能、用水、环保等要素保障,提高审批效率。严禁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中利益捆绑、私设门槛等“搭便车”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请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煤电及外送通道项目建设,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节能评估审查、用水许可、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协调指导,加快审批。

六、我委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统筹推进,协调解决问题,定期调度落实,督促加快进度,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成投产、同步运营。相关地方、企业要定期(每月)向我委、能源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