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无人驾驶汽车)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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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研咨询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分析报告,报告对全国600多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无人驾驶)产业链的企业、31省市/近300个地级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无人驾驶)产业政策规划、企业投资布局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产业链覆盖上下游市场包括:视觉感知(车载摄像头)、雷达(超声波雷达、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高精度导航(地图与定位)、车路协同、自动驾驶解决方案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芯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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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开启本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新篇章。《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等多项新兴领域法规首次提请审议。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是由市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一部重要法规,明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经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可上特区道路行驶。这意味着,无人驾驶汽车有望在深圳合法上路。《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强调隐私保护,规范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处副处长杨东龙指出,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将是中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第二个里程碑。以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深圳拟率先通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实现自动驾驶上路等应用管理的突破。
他指出,第一个里程碑,是2018年4月份公安部、交通部、工信部三部委颁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真正实现了智能网联汽车从封闭测试到开放道路测试的跨越。
《草案》进一步放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相关条件,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上特区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经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不配备驾驶人。
同时,授权深圳市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商业化试点。
为了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方面先行先试,《草案》规定相关部门应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符合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允许在特区范围内销售、登记、上牌。
在相关标准制定公布前,智能网联汽车因采用新技术等原因,不能满足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条件的,实行准入条件豁免制度。
《草案》还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须要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险金额不少于五百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具有载人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还应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草案》专门设置了第五章“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对智能网联汽车涉及到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问题进行专章规范。
杨东龙指出,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有法可依。要实现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落地,除了有管理条例的落地之外,深圳的各有关部门现在已经根据各自的职责,正在推动及提前做好政策的储备和研究,将会陆续出台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