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市场分析报告(政策规划篇)
来源:
|
购买报告:13699799697(微信)
|
发布时间: 2020-12-04
|
626 3612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2021版)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市场分析报告(政策规划篇)
车研咨询发布的《(十四五)2021-2025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对江苏省及13地级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政策规划、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动力锂电池产业链、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
资料来源
(一)新能源汽车制造业
车研咨询发布的《2021-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对全国近500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产能、投资、产销、产品结构、战略规划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还包括全国31省市、近300地级市新能源汽车投资布局分析。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车研咨询发布的《2021-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场发展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对全国200多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还包括全国361省市、近300地级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布局分析。
(三)锂电池产业链
车研咨询研究了锂电池产业链2000多家企业(包括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材料、电极液/六氟磷酸锂材料、锂矿/碳酸锂/氢氧化锂、锂电设备、锂电池回收利用)。
1、《2021-2025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发展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2021-2025年中国电动汽车动力锂电池市场发展趋势与前景预测(2021版)》,对全国900多家锂电池企业以及全国投资布局进行了详细分析。
2、《2021-2025年中国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发展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对全国350多家锂电池正极材料企业(母公司与分/子公司单独计算)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覆盖三元正极(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
3、《2021-2025年中国锂电池负极材料市场发展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对全国230多家锂电池负极材料企业(母公司与分/子公司单独计算)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覆盖人造石墨负极、天人石墨负极、硅基负极、中间相炭微球。
4、《2021-2025年中国锂电池隔膜市场发展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对全国130多家锂电池隔膜材料企业(母公司与分/子公司单独计算)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覆盖干法隔膜、湿法隔膜、涂覆隔膜。
5、《2021-2025年中国锂电池电解液与六氟磷酸锂市场发展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对全国130多家锂电池电解液/六氟磷酸锂材料企业(母公司与分/子公司单独计算)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6、《2021-2025年中国锂矿与锂盐市场发展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对全国150家锂矿、锂盐(碳酸锂/氢氧化锂)企业(母公司与分/子公司单独计算)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7、《2021-2025年中国锂电设备市场发展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对全国200多家锂电设备企业(母公司与分/子公司单独计算)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车研咨询发布的《2021-2025年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市场发展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2000多页),对全国500多家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的企业、31省市/近300个地级市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政策规划、企业投资布局、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常州市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如下:
(一)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规划
1、《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2月11日联合发布了《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车辆购置补助数量和标准。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对不同类型和车型的补助最高标准见附1,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助后汽车售价的50%(以销售发票为准)。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附1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人当年享受购置补助的车辆不超过1辆。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并使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标准为附1的补助标准乘以补助系数,享受购置补助的车辆数量不限。补助系数根据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清算金额、市级监测平台服务费、私人消费者的购车补助总额和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申报的购车补助总额等因素进行计算。
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可参照执行。
(1)新能源乘用车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见细则正文
2)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150km。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105(含)-120Wh/kg的车型按0.6倍补助,120(含)-140Wh/kg的车型按1倍补助,140(含)-160Wh/kg的车型按1.1倍补助,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2倍补助。
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m≤1000kg时,Y≤0.0126×m+0.45;1000<m≤1600kg时,Y≤0.0108×m+2.25;m>1600kg时,Y≤0.0045×m+12.33。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0(含)-5%的车型按0.5倍补助,优于门槛5(含)-25%的车型按1倍补助,优于门槛2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助。
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比值介于60%(含)-65%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助,比值小于60%的车型按1倍补助。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门槛要求。
(2)新能源客车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见细则正文
1)新能源客车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2)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1Wh/km·kg,0.15-0.21(含)Wh/km·kg的车型按1倍补助,0.15Wh/km·kg及以下的车型按1.1倍补助。计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质量按照《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能量消耗率按《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8386-2017)测试(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也按此计算)。
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11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60%。
(3)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
1)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贴标准
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助。
2)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15Wh/kg。
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4Wh/km·kg,对0.35-0.4 Wh/km·kg(含)的按0.2倍补助,对0.35Wh/km·kg及以下的按1倍补助。
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4)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照搭载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助,燃料电池客车、货车采用定额补助。
2)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车型按0.8倍补助,比值介于0.4(含)-0.5的车型按0.9倍补助,比值在0.5(含)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助。
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0kW。
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应满足《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标准号GB/T 33978-2017)标准中的储存温度要求。
3、关于做好2019年度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4月,常州市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对象是2019年1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上牌)的消费者;2019年度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及燃料电池汽车并在本市上牌的消费者。
车辆购置补助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工信厅《关于调整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且单车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同期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二)常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市场政策规划
1、《常州市区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4-2020)》(找不到文件)
由常州市经信委委托、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常州市区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4-2020)》已通过审批。到2020年,市区规划设置13座社会公共充电站、10座公交专用充电站和一批专用充电桩、公用充电桩,规划规模为2.8万个充电桩。
2、《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7年9月,《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公布。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年新建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的补贴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其中: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2019年2月,常州市公布《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1)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标准。经省认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当年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的充电设施,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助,其中: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3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地方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纳入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须满足各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对闲置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3)市级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监测平台服务费,由市工信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4、关于做好2019年度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4月,常州市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对象2019年度在本市范围内新建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省认定)。
充电设施补助标准:省认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当年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的充电设施,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待省文件确定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