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武汉市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2019年6月25日之后的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7〕43号)的规定执行。
对于符合全市加氢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的加氢基础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不含)以下的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建设补贴资金;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建设补贴资金;新建日加氢能力200公斤(含)以上的撬装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补贴资金。加氢站运营期间按照10元/千克标准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补贴,单个加氢站每年运营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