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加氢站建设审批程序(暂行)
一、适用范围
本审批程序适用于岳阳市行政区域内车用加氢站项目,对加氢站项目的立项、报建、施工、验收、经营许可等环节的审批做出规定。
二、部门分工
市城管局牵头协调,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协同推进加氢站建设审批工作。
三、审批原则
(一)加氢站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各部门除少数事项外,尽量实行同步并联办理或提前对接,不互为前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各自审批工作。
(二)加氢站等级划分及选址等应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的规定。
四、设计要求
加氢站项目设计应严格遵守《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相关规定;合建站中的加油(气)站设计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规范》(GB50156-2012)相关规定。
五、审批程序
加氢站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须符合《岳阳氢能燃气建设和氢能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我市加氢站布局规划,在上述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出台前须报主管部门批准,申报单位凭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一)项目选址
按商用土地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选址进行现场勘察,联合评审,出具联合评审会议纪要或意见书。
(二)用地审批
新建及扩建加氢站项目需由申请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用地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批用地。
(三)立项审批
由发改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批及备案。
(四)规划审批
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企业、个人)取得土地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分别申办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具体如下:
1.新建站和需要扩大用地面积的合建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不需要申请用地或新增土地的加氢站项目:
(1)有新增建构筑物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书面意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没有新增建构筑物的,不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报建环节
1.发改、生态环境、城管、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对加氢站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相应的许可文件。
2.对于合建站中涉及到加油站既有设施设备调整的,须报应急管理部门按加油站改建项目审批;涉及到加气站设施设备调整的,须报城管部门按加气站改建程序审批。
3.加氢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住建部门牵头,可委托有资质的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审。省内相关机构无相应资质时,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图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与专业机构评审意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加氢站建设申报环节流程图见附录A,加氢站建设申报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见附录B。
(六)验收环节
1.加氢站竣工后须进行专项验收。
2.由施工单位向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人防、交通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由住建部门签发建筑工程合格证。
3.联合验收通过后,加氢站业主单位应于7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城管部门备案。
4.联合验收通过后,加氢站业主单位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
(七)经营许可
1.加氢站竣工验收后,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城管部门申请核发《加氢站经营许可证》。在国家加氢站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出台前,我市暂参照燃气经营许可相关规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一年。加氢站经营单位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2.燃气经营许可的撤销、注销、变更,以及汽车加氢站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等按照《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选址符合我市加氢站布局规划要求或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有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必备从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氢气气源;
(4)有符合《氢能车辆加氢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程》(GB/Z34541-2017)相关要求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风险管理体系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5)有符合《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2017)和《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技术规程》(DGJ08-2055-2017)的设备设施;
(6)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办公、经营和服务场所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