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网上征求《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改稿)公众意见的通知。
对纯电动公交车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以下简称“地方补贴”);对氢能公交车按照国家补贴的100%确定地方补贴。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我市地方补贴。
对加氢站按照日加氢能力确定补贴标准,对日加氢能力为350(含)-500(不含)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为500(含)-1000(不含)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5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达到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加氢站,地方补贴6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撬装式加氢站,地方补贴300万元(详见下表)。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累计不得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如果补贴总额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按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我市地方补贴。
加氢站类型 |
日加氢能力 (公斤) |
补贴金额 (万元) |
标准造价 (万元) |
固定站 |
350(含)-500(不含) |
300 |
1200 |
500(含)-1000(不含) |
500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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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600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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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装站 |
≥500 |
300 |
1100 |